負責國家安全、平安建設、法治建設的協調工作;負責監督、檢查政法部門貫徹執行法律、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;指導、協調社會管理綜治工作開展;組織、協調對“法輪功”及其他邪教組織的防控、打擊、處理工作;負責維穩和區法學會工作;負責全區法治調研督查、法治政府建設、管委會及各部門法律服務及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等工作;負責社區矯正與安置幫教、行政復議、法律顧問、行政執法協調監督、普法與依法治理、公共法律服務、人民調解、律師工作;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、政策,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信訪工作,引導群眾正確行使民主權利;負責受理信訪人提出的建議、意見和投訴事項;承辦上級機關轉送、交辦的信訪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