貫徹實施國家、省、市關于民政、殘聯、文化、旅游、民族、宗教、教育、衛生、愛衛、計劃生育、農業、漁業、體育的法律、法規和方針政策;負責社會救助、社會組織登記管理、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、區劃地名、養老服務和老年人福利、慈善社工兒童福利、社會事務、民政規劃財務等工作;承擔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、不可移動文物管理保護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、文化娛樂場所審批、旅游、廣播電視等工作;統籌協調全區教育資源配置,負責對學前教育、基礎教育、職業技術教育、成人教育等實施宏觀管理,依法檢查亂辦理和亂收費行為;制定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,對重大突發事件、疫情、病情實施緊急處理,控制疫情、疫病的發生、蔓延;負責“三漁”行政審批管理、漁業安全生產、船員培訓、漁船證件管理等工作;負責森林防火工作;負責退役軍人相關工作。